大学刑法课(二十五)(12/12)
注4:实际上并没有这种东西。
注5:刑法222条:犯前条(22条强制罪)之罪而有下列
形之
一者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:一、二以上共同犯之者。
二、对未满十四岁之男犯之者。
三、对神、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
犯之者。
四、以药剂犯之者。
五、对被害施以凌虐者。
六、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运输之
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。
七、侵入住宅或有居住之建筑物、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。
八、携带凶器犯之者。
前项之未遂犯罚之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