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母子婚配合法化的世界——美妈给我生三胎!】(第4章 女人如水为母则刚)(9/16)
可以完成对第三代子孙的抚育,极大的避免了在老年的育儿负担,提前实现
儿孙满堂的愿望。
第四、有老一辈会说母子
是伤风败俗、 大逆不道。传统观念的确是
认为这是一种 大逆不道的伦行为,天理不容,伤风败俗。但这是片面的,而且
是过时的。这种观念没有考虑到 的一面,也没有考虑到技术因素。随着科技
社会的发展和进步,这种观念肯定要被更新的。传统观念在基于类优生和社会
关系的方面,的确是这么认为的,但是社会发展了、基因技术早就解决了基因缺
陷风险,我们不必要再拘泥于伦逆天的沉腐观念。我们应该看到,家庭成
员之间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不在于
行为本身,而在于这种行为所造成的一些
心理负担、以及对后代的巨大影响。但是这种观念已经更新了几 十年了。其实在
原始社会,类是没有
伦禁忌的,只是在
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,出于 繁衍健
康后代的需要,才逐渐形成了伦禁忌,而现在我们进行有效避孕,或者基因改
造,都是不难的。所以说,母子之间的关系(包括青少年母子间基于相互
慕
、有节制、风险可控的)与家庭其他成员间发生
关系相比,除了社会伦理
及个观念不允许外,最大的 不同就是不会对母子双方的身心健康带来什么危害
。
第五,家庭其他成员间,比如父,姐弟,兄妹等,可不是一开始就有身
体的接触的,而儿子本身就是从母亲下体产道里钻出来的,这是母子关系(当然
也包括母关系)与其他近亲属关系最本质的区别。如果说男孩子的整个身体都
可以包容在母亲子宫体内并钻出母亲的下体,那么,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去反对男
孩子身体的一小部分重新钻入母亲的下体,并回到母亲子宫里喔。湄琴的第五
点辩论,确实是惊世骇俗的,体现了她的强悍的逻辑思辨能力。
第六、儿子出于对母亲深深的慕和对成年
体的强烈渴望,母亲出
于对儿子真挚疼和关护,母子之
不是一般意义上的
,实质上比
更高
尚、更牢固,这种当然只有通过母子
来表达才最完美,这是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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